用“现代民政”造福“苏州民生”

02.03.2016  10:58

      春节期间,众多志愿者放弃休息,为市民提供志愿服务。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甚至还有不少外籍人士,他们热心地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成为苏城另一张亮丽名片。   

      今年,全市民政部门将切实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规划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督查 评估,不断增强民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确保民政事业在新起点上起好步、开好局。

      着眼精准救助

      推进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救急难”

      围绕“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的目标,市民政局将全面推进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救急难”工作,对接户籍制度改革,对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对象,探索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民生商业保险等方面实施救助,做好民生保险与慈善“救急难”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衔接,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更好地解决急难型、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加快构建“大慈善”发展新格局,探索推进慈善“募用分离”“政社分离”和“互联网+公益”创新实践,健全“阳光慈善”“阳光福彩”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帮困。市民政局将强化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推动保险、证券等信息纳入比对范围,逐步扩大核定结果应用领域,推动将收入核对作为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前置条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强化镇(街道)“一门式”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业社会工作试点,探索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模式,为各类困境群体脱困提供社会支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实施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督导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完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风险评估、社会动员等灾害综合应对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升民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能力。

      着眼自治归位

      “统一大网格、组团式服务”年内全覆盖

      围绕加快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市民政局将深化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在基层的实践,促进社会多元共治,全面推广“统一大网格、组团式服务”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年内实现全市覆盖;开展社区服务整体打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推动为民服务项目化运作,整体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建成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期项目,推进城乡社区“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区域通办”。同时,以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为导向,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进一步创新培育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公益环保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完善培育扶持配套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公益创投和采购机制规范运行、项目评审、评估考核、财务管理、项目调整等规则,科学界定不同层级培育基地功能定位,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同时,市民政局将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姑苏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继续实施督导人才培养,强化实务实训,不断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军休服务等传统民政领域引入社工服务;大力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推进社工岗位开发,发挥社工人才队伍作用。

      着眼供需平衡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

      按照“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原则,市民政局将着力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进一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坚持公益性与社会化并举,从养老刚需入手,突出抓好《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医养融合、社会化改革、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地落实,研究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为老服务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市、县(区)两级要上下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要对照《条例》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要优先发展社区居家式养老服务,新增日间照料中心50个、中央厨房2家、助浴点10家,“虚拟养老院”服务覆盖所有社区、村。要持续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各地民政部门都要积极会同卫生部门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新建护理站2家,开设家庭病床2000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达45张,护理型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床位占比分别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4%、55%以上,发挥养老资源使用效益。完成10家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所有五保供养机构加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另一方面,规范做好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深化殡葬行风建设,继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惠民殡葬,修订《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推动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立收养登记评估机制,依法规范办理收养登记。进一步优化政区规模结构,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全国标准地名地址库示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加强地名日常管理。

      着眼军改大势

      进一步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

      市民政局将积极适应、主动对接涉及军地双方的改革任务,协调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和难题解决,进一步统筹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在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同时,积极完善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沟通平台,逐步构建贡献与待遇对等、普惠与优待共享、城市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严格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推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在苏单位加大接收安置力度。协调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扶持政策,拓展就业渠道,提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就业服务能力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借助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同时,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突出社会组织拥军和军民融合式发展两项重点,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着眼质量效益

      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婚姻收养登记、殡仪服务、贫困群体救助、“三孤”群体养护、养老服务等市级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五保供养、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被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2016年,我市将以苏州创建国家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制定《关于推进全市民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在民政各领域统筹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既要做好已有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对接完善,又要加大对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逐步在优抚安置、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推进苏州特色的地方标准制定,填补标准空白,争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力求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市(县、区)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有标准衡量,按标准办事,用标准验收,凭标准考核,真正让标准成为一种习惯,成为民政工作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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