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

06.05.2015  17:23

  近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自律。

  11种行为将进黑名单

  据了解,这是该市首次出台劳动保障方面红黑名单的公布办法。针对的用人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该办法执行。

  该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名单”,指的是用人单位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守信记录名单;“黑名单”是指用人单位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的失信记录名单。

  用人单位获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公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或者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这两种情形,都会被列入红名单。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呢?该负责人介绍,11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形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包括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改正6个月以上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比例在15%以上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按要求改正的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积极纠错可停止曝光

  “列入红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信息,经人社部门负责人批准,将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社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该负责人说,黑名单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曝光期限届满,停止相关曝光活动。在曝光期内,失信用人单位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向人社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提前停止有关曝光活动。

  人社部门还可以将用人单位红黑名单向同级人民政府信用管理机构进行报送,由信用管理机构按规定公布。

  经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失信信息会通过数据交换归集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稿件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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