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生活用水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价

09.10.2015  15:34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涉及民生的水价、电价、气价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今年年底前,南京市将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天然气阶梯用量和分档气价将调整

  《意见》重点对涉及民生的水价、电价、气价改革进行了明确。在推进水价改革方面,南京将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在电价改革领域,南京将销售电价由现行按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电压等级和负荷特性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的价费政策,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在气价改革上,我市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统一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同时,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在保证居民生活基本需求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合理调整天然气各阶梯用量和分档气价,拉开各阶梯价差。

  合理调整民办中小学学费间价差

  在百姓关注的教育、医药价格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南京将开放教育领域社会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多元化投资办学,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优质特色民办中小学与普通民办中小学学费间的价差,鼓励优质特色民办中小学优先发展。同步开放的还有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或者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为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我市将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同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养医”,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重点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赞助费

  下一步,南京还将全面清费治乱减负,加强民生价费监管。《意见》明确要求,我市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归并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编制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对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时公开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及其文件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收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收费目录“三个清单”。

  在加强民生价费监管方面,我市将重点查处中小学和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针对药品价格放开,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发布价格成本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