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通报各地孤儿基本生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情况

24.12.2014  13:38

      为保障全省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全省各地按照增长机制的要求,及时提高保障标准。近日,省厅对各地上述对象的供养保障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提标不足的地区进行了点名,并抄送地方政府。

      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机构养育1561元/人•月,社会散居971元/人•月。机构养育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760元/人•月,社会散居养育标准最高的是扬中市,为1300元/人•月。全省城市“三无”老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953元/人•月,分散供养802元/人•月。全省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标准为7442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6386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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