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中学生生日当天溺亡 事发前已有两天未上学

10.06.2015  18:24

  9日上午,15岁的小胡的遗体火化,并在随后很快埋葬,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悲伤。

  5天前,也就是6月3日,小胡在大庙镇小山子村南一处废弃的石塘内溺亡。当天是他15岁的生日。

  每年生日,奶奶都会给小胡下一碗鸡蛋面。这一次,奶奶没有等到孙子,从此永别。小胡是家里的独生子,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他由奶奶抚养长大。小胡出事让奶奶几乎崩溃。

  生日当天没有等到他,等来的是溺水死亡的消息

  昨天下午,大庙镇后姚村。这是一个农家最普通的院落。刚刚从墓地回到家中,小胡的奶奶说起孙子的事,不停地流泪。

  小胡5岁时父母离异,他跟了父亲。父亲因离异抑郁过度,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小胡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2年前,爷爷去世,小胡和年近七旬的奶奶相依为命。

  房间里的陈设简陋,一个破了皮的箱子里装着小胡几件衣服,据说这些衣服大多是别人送的,箱子也是小胡的妈妈当初留下来的。书桌上,整齐地摆放着基本《数学补充习题》、《英语拓展练习》等书本。

  一张大庙中学的出入卡上有小胡的照片,他是一个面容清秀的少年。这张照片如今成为小胡留下的极少的几张照片之一。

  “孩子15岁了,已经是1.76米的个头了。孩子还在想着以后早点毕业,早点赚钱养家。如今,什么都没有了。”小胡的奶奶说,挺懂事的孩子说没就没了,实在是没法接受。

  出事的当天,本来是小胡的生日。

  小胡的奶奶说,她这么大岁数了,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收破烂及老年补助两项。虽然家里没钱,但每年孙子过生日,她都会做一碗鸡蛋面,然后给孙子10元钱去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孩子平时挺内向的,但很懂事,很孝顺,知道家里没有钱,能够在生日里吃一碗鸡蛋面条,就很开心了。

  6月3日晚上6点多,和过去的每一个生日一样,小胡的奶奶早早在家里准备鸡蛋面条,等孙子放学回家。

  15岁的小胡原来在大庙中心中学读初三。2个月前,刚刚转学到开发区工业学校读书。学校距离家里有10来里路,小胡每天下午4点多放学之后就骑着自行车回家吃晚饭,5点多些到家。吃过晚饭之后,再返回学校上晚自习。

  眼看着已经6点多了,小胡还没回家,奶奶有些着急。

  也就在这个时候,小胡的叔叔赶来,说他刚刚接到了警方的通知,小胡出事了。

  和4个同学一起游泳,他出了事

  小胡的伯父胡刚说,当天晚上他赶到小胡出事的水塘时,警方已经在现场了。据说,小胡是和4个同学一起来这里游泳的,包括小胡在内,共有3个同学下水。

  出事的水塘岸陡水深。一支在丰县刚刚忙完正在返回邳州路途中的打捞队,在接到警方的求助后,赶到现场参与打捞。

  当晚8点左右,小胡被打捞出水,已没了生命体征。胡刚说,孩子打捞出来的时候,身上没有衣物,鼻子和嘴里都有血迹。

  胡刚说,侄子不会游泳,平日里从来没有下过水。当初与小胡一起来的同学,随后都被带到大庙派出所接受问话。侄子这次怎么会到这个水塘里游泳,他不明白。当初是怎么下的水?又怎么出的事?他也搞不明白。

  随后,胡刚又从学校方面听到一个消息,说小胡在出事前已经两天没有到学校上课了。对学校的这一说法,胡刚提出质疑:孩子两天没去上课,学校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家人?

  警方:属于意外事故

  开发区工业学校位于大庙镇区南。就胡刚的疑问,记者想向学校进行更多了解。值班门卫向学校领导通报后告诉记者,校领导不接受采访,让记者去大庙派出所了解。

  在大庙派出所,记者联系上了当天出警的贺警官。贺警官说,他们是在6月3日下午6点8分接到的110指令。出事的水塘原来是个采石场,水深有六七米,打捞难度大,后来找了专业打捞队才把小胡打捞出水。

  对于小胡的溺亡,贺警官说,根据调查,已经定性为意外事故。

  现场:水塘挺深,还有人在游泳

  昨天下午,大庙镇区向西六七里路、徐工人才家园北侧,有一座小山。山北侧有一处长约200米、深约10米的大型石塘,石塘东西两端分别有两处水塘。

  这里距离开发区工业学校有八九里远,距离后姚村就更远些了。

  附近的居民都把这里称为小山子水塘,因为这个水塘北侧原来有个村庄叫小山子,如今这个村庄已经拆迁。水塘是此前大量采石后留下的宕口。

  沿着陡峭的山路下到石塘里可以看到,水塘里的水还算清澈,但深处看不到底。有村民说,这里最深的地方有六七米。如果不知道水深就下水,非常危险。

  就在记者在东侧的水塘边采访时,从西边水塘传来一阵阵喧哗声。循声望去,有七八个小伙正在水中游泳。

  水塘东侧的高处,竖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戏水”。

  胡刚说,这个牌子是新竖上去的。小胡出事那天晚上,他在这里没有看到这个牌子。

  律师观点:石塘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

  晚报顾问团成员、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小胡在石塘内溺亡,这处石塘或者宕口所在地块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置,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保障的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至于学校方面,如果孩子是在上课期间外出游泳,那么学校方面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孩子是在放学之后游泳,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孩子连续两天没有到学校上课,学校应该及时告知家长,如果没有告知,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然,小胡的监护人也对其负有保护人身安全、教育、管理等法定职责,因缺乏有效监护发生危害,应承担相应监护责任。此外,一同游泳的孩子,则要根据相应的过错,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最后,我们也想提醒一下大家,暑期将近,请家长和学校方面加强对孩子的监管,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