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为争生意反目 妹妹打伤姐姐触犯刑律被公诉

29.10.2015  14:34

  姐妹俩因琐事发生争执,妹妹失去理智竟将姐姐打伤。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永琴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王永琴是凤阳县武店镇居民,因年幼时母亲去世,小时候由比自己大22岁的姐姐王某抚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2008年,姐姐去合肥市做生意,就把镇上农贸市场租用的摊位暂时交给妹妹经营,租金由妹妹交纳。2013年,姐姐回到家乡,把自己的摊位要回做豆制品生意。王永琴虽然还回摊位,却心存怨气,在姐姐的摊位旁同样经营豆制品,生意互受影响,姐妹多次争吵,感情逐渐淡薄。

  2014年11月24日,姐妹俩在做生意时再次发生争执,见围观的人较多,恼怒中的王永琴失去理智,撕扯着姐姐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并将姐姐打伤至晕厥,后被在场群众送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为轻伤二级。

  (吴长忠张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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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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