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6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基本补助资金12亿元

21.09.2016  21:44

  为支持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近日,省财政下达了2016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基本补助资金12亿元。该资金主要根据生态红线区域的级别、类型、面积以及各地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分配。该项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