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施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 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亿元

22.09.2016  10:07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对生态补偿进行提标扩面。这是该市自2010年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的第二次提档升级。政策调整后,市级财政每年生态投入突破1亿元,同比增幅22%。

  此次调整政策包括:一是扩展了重要湿地补偿范围,将澄湖湿地沿岸18个行政村也纳入补偿。至此,苏州市面积超3000公顷且满足重要湿地补偿条件的太湖、阳澄湖和澄湖湿地均已纳入了补偿。二是对四面环水或湖岸线长度超过10000米以上的生态湿地村、水源地村,鉴于地理位置特殊、日常管护责任较大,按相应类别最高档次实行补偿。三是分类调整生态补偿标准。稳健推进面广量大的水稻田的补偿标准,2016年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元/亩,提高到420元/亩。水源地村和湿地村的标准仍分三档执行,每档分别提高20万元/村和10万元/村。其中,以行政村为单位,湖岸线长度在3500米以上,区域土地面积在10000亩以上,村常住人口在4000人以上,同时达到三项标准的,水源地村按16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按110万元/村予以生态补偿;达到一项以上标准的,水源地村按14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按90万元/村予以生态补偿;三项标准均未达到的,水源地村按12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按70万元/村予以生态补偿。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是生态补偿政策调整重点,将通过多轮调整提高补偿标准,减轻基层管护压力,保护基层对公益林建设保护的积极性。本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元/亩,补偿标准提升为200元/亩。风景名胜区的补偿标准仍按150元/亩执行。2015年制定标准时,已考虑到今年新一轮政策调整,为避免频繁变动,提前将补偿标准提升到位。

  从2010年到2015年底,苏州市生态补偿投入资金已累计达60.78亿元,全市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及8.97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生态保护补偿不仅有效地建立了生态保护者恪尽职守、生态受益者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而且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生态环境投入的不断增长。成效显著:

  一是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创建,将生态保护的责任与适当经济补偿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环太湖、阳澄湖的镇、村干部和群众都感到,有了生态补偿资金支持,身边的环境变好了,基础设施投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提高了,最明显的是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大大增强了。去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生态保护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获得了长久保障,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扭转了水稻种植面积快速下滑的趋势。《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保证了水稻种植,扭转了水稻种植面积快速下滑的趋势。据市农业部门统计,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全市年均减少水稻种植面积13.6万亩,年均减幅6.5%。自2010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以后,有效遏制了多年来持续减少的趋势,近两年水稻种植面积基本稳定。

  三是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过去,有些村曾经因为环保上的要求,村办企业大多被关停搬迁,变成了村级经济薄弱村,根本没有资金来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后,村里有了启动资金,再加上其他支农资金的支持,先后开展了河道疏浚、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田园整治、乱堆乱放整理、垃圾清理等环境建设,镇、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得到改善。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力,使得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致富的一些策略和行动有了财力支持,激发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村民对村基层组织的信任。2013年政策调整后,沿太湖、阳澄湖135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每年接受生态保护补偿金1.34亿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部分薄弱村不仅一举摘掉了“穷帽子”,而且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五是农民收入和补贴进一步增加。补偿政策实施后,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岗位,主要提供给低收入农民,通过解决就业来增加他们的收入,如公益林管护、环境整治、村庄河道保洁等。同时,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给予适当补贴,还通过对全体农户参股的土地、社区等股份合作社进行分红,使农户获得收益。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不但改善了各生态功能区的环境,更减少和消除了生态保护地区农户的后顾之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提高了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