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诉了之 保护生态环境 苏州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21.12.2017  10:25

  切实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关键须要有细化、后续的活动跟进,推动环境保护。比如怎样加大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增加其污染环境的成本,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

  环保公益诉讼需要打击侵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但目的并不在于打官司,而是要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

  1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2017年长江渔业资源暨常熟环境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常熟徐六泾水域进行,放流约90万尾花鲢、白鲢、黄颡鱼鱼种。这是常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延伸活动,被告人承担了生态修复费用。这也是苏州地区首次开展环保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生态修复制度可以对生态破坏者起到教育作用。

  切实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关键须要有细化、后续的活动跟进,推动环境保护。比如怎样加大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增加其污染环境的成本,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考虑到生态修复的复杂性、周期性,修复资金需要持续性的投入。

  对于水体来说,增殖放流是一项很实在、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采用放流、移植等人工方式,能有效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当生态修复实施完毕后,相关机构应当组织生态修复的跟踪评价,发现不达标或仍然对环境有不良影响时,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苏州的环境公益诉讼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把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活动结合起来,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苏州日报记者 郑忆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