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日:企业请进门 疑问当场解

05.05.2019  10:11

  “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针对没有造成污染的包装容器将再送往这些化工企业继续使用;而对有污染的容器,公司将进行清洗处置后再继续使用。不知道这样的商业流程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举行“企业环保接待日”,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负责人一坐下,就诉说疑惑。

  “盛装过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使用后不需清洗直接作为原用途使用的,不纳入危废管理。而如不再继续原用途,或者需要清洗后才能再使用的,应纳入危废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副处长朱玉文介绍。

  “与我公司合作的企业分布较广,跨省转移审批办理时间较长,实际操作起来会有困难。”企业负责人紧接着抛出第二个问题,“比如某小型化工厂每天需要300只桶进行生产使用,如果审批办理时间较长,累积的桶可达几万只,那么就需要较大的储存空间,这是小型化工厂所无法实现的,而且审批完成之后,桶已全部干掉,给清洗也带来极大的困难。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手续繁琐也成为日渐凸显的问题之一。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提议,各省之间建立统一的审批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变审批程序文书流转为网上流转,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各省企业之间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每月第四周的周四,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接受企业关于环保问题方面的咨询,了解企业困难,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本报记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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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