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呵护绿色是检察机关职责和使命

07.01.2016  10:13

  绿色是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的重要发展理念。近年来,宝应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联系,注重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环节的衔接,建立完善“协作、监督、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理顺部门协作、案件移送、强化监督等方面关系,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近日,宝应县委书记王炳松书面肯定了检察院主动服务“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的做法。

  “保护生态、呵护绿色,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检察长张晓强介绍,2015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审查起诉2件4人,督促行政处罚2件3人,开展专题调研7次,召开联席会议7次,建立工作机制6项,开展联合执法2次。

  强化协作,增强主动性

  该院始终把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政治和业务双重任务,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谋划,主动抓住。副检察长张勇提出,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契机,提升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能力。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和程序,对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监督制约等提出具体要求。结合全县“两法衔接”工作实际情况,宝应检察院在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及时会签《关于设立派驻检察室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整合资源,增强互补性

  该院着力将法律服务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之中,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参与《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等环保制度讨论修订,主动当好法律顾问,积极提出合理建议。编发专题简报印发相关执法部门,介绍工作经验,放大社会效果。

  该院联合县环保局等7个部门制定并执行了《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协作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内“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并邀请县农委等7个环保主要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与法律监督工作”专题理论研讨,共同探索在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途径。

  惩防并举,增强实效性

  针对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认真梳理职务犯罪线索,强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整合人员、后勤和信息等资源,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2015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始终秉承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大预防”格局之中,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工作预案,提出专门预防对策,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利用“检察长宣讲团”等载体,深入农委等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将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推向深入。2015年7月,扬州市院组织各县(市、区)院现场观摩宝应县院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研讨会,积极推广该院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