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印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

19.08.2016  15:03

  近日,盐城市农委为规范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印发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考核办法》中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申报工作,由申报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在完成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社工局、农工办)提出申请。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社工局、农工办)按照本考核办法,组织基础考核,审核同意后,向市农委提出申报,列入年度考核。市农委聘请第三方核查机构或组成由农机、农艺、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市级考核贯穿于粮食生产的全过程,全程跟踪管理并形成考核意见。 

  在考核时间安排上,每年3月底前制定示范镇(街道)创建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向市级申报创建实施方案工作;5-8月完成对创建镇(街道)三麦机收、麦秸秆机械化全量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认定的可不再重新评价认定)、机插秧(育秧)、粮食烘干等创建目标的初评;11月25日前镇(街道)全面完成创建目标的自查,12月5日前县级完成初评,12月20日前市级完成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及发布,考核结果在盐城市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考核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农业委员会发放考核证书。该市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中,对申报创建经考核评价验收,达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街道)的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