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邗江检察建议查办违规网吧

24.09.2016  12:02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发生在辖区内某网吧的盗窃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第二十二条“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该网吧有上述违法情节,随即向区文体新局发出检察建议一份,要求对该网吧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该院于2014年对该网吧亦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向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予以了说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接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由分管局长牵头,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院调取卷宗,对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公安谈话笔录及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表予以复制。鉴于网吧负责人以当时不在现场、不知情等托词对违法行为予以推诿,该院干警又配合执法人员一同到该网吧,调取案发时网吧的相关监控录像,并一同到汊河派出所调取了民警出警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固定了行政处罚证据,对该网吧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通过这次处罚,有效震慑了本区内其他网吧,促使本区域网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其他网吧负责人遵纪守法和安全经营意识,杜绝了可能存在的犯罪衍生土壤,从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更阳光更优质的成长环境。(潘奕 王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