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环境类案件判决方式 互联网登记破解立案难

06.09.2016  18:04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江苏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尤其是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生态环境送上最有效司法保护

  今年4月中旬,徐州中院判令某造纸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而因租用他人厂房,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导致周边环境被污染,两名被告被常州中院依法判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继续污染危险、对被污染土壤实施修复、给付环境损失赔偿金150万元。

  这两起案件,是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首批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江苏多年来积极探索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遏制环境违法犯罪的缩影。

  除了提高刑事惩治强度外,江苏还依法追究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以经济手段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犯罪行为,环境刑事犯罪制裁领域也在不断拓展,涵盖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猎捕、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罪以及环境违法职务犯罪等各种类型。

  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15件,审结1188件。今年1-5月,共受理案件597件,审结430件。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大幅增长。全省新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

  目前,全省已有省高级法院、7家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构载体。省高级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有关检测数据认可、涉案污染物检测、污染废物认定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各有关部门正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案件判决方式,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最有效司法保护。

  破解“立案难”“执行难

  去年5月,全国法院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由“审查”变“登记”,保障当事人诉权,打官司不再“立案难”。

  为了确保立案登记制这一改革举措落地,全省法院普遍建立网上立案登记系统,省高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网上立案工作流程,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直接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直接实行网上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即可登记立案,实现了“更加便民高效”的改革要求。

  省法院提供的数据表明,立案登记制推行后,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20%。截至2015年底,全省通过互联网登记立案25779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影响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基层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攀升,“执行难”问题更为凸显。

  如何破解“执行难”,让司法公正真正落实?法院选择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手段,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目前,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基本实现网络互联、执行力量统一指挥、执行线索举报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公积金、计生、出入境管理、证券交易等领域,并初步实现与浙、沪、皖互通互查。司法金融查控系统连接全国20家银行、省内93家银行,累计查询超过2827.60万次,累计查询到存款5831.80亿元。

  去年初,江苏法院系统强化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对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构不成犯罪的被执行人,限制其申请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倒逼25812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司法改革为“民告官”撑腰

  从今年4月1日起,南京、徐州两市原本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这意味着南京、徐州两市“民告官”案件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体制机制上有了保障。

  实际上,早在2013年下半年,省法院就在南通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指定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和海门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统一管辖审理南通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随后,试点扩大到宿迁、连云港、苏州、扬州等地。

  集中管辖统一司法尺度,使过去束缚行政审判的潜规则受到了有效遏制,行政审判质效水平显著提升。

  2015年,全省5个试点地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9.56%,全省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951件,占结案总数的7.15%,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90件,同比增长175.28%。

  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江苏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充分发挥省政府、省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5年,江苏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86%,同比增长2.76个百分点;泰州、宿迁、淮安、徐州、盐城、扬州、连云港等7个地级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海安等33个县(市、区)达到100%。(郁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