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全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去年以来已侦办案件243起

04.06.2015  20:23
      中国江苏网6月4日讯(通讯员苏宫新 记者杨丽)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天,江苏警方集中向社会公布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的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全省各级公安将向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零容忍、零懈怠。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7人。       据介绍,长期以来,江苏警方坚持集中打击整治与健全完善制度相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长效常态建设。在2014年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基础上,今年省公安厅又以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专职机构为契机,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犯罪。2014年以来,全省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7人,其中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19起。南通市公安机关侦办的“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全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同时被环保部列为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例。         行动中,江苏警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盯人、盯案、盯线索,循线追踪、一查到底,坚决斩断污染环境的犯罪链条,捣毁非法排污的黑心工厂,力争破一案、挖一串,打击一批、震慑一方。尽管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力度持续不断加大,当前仍有少数“黑心”企业主、部分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跨区作案、夜间作业、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江苏警方借此机会劝告那些心存幻想的违法犯罪人员尽早悬崖勒马,主动停止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并经法院判决的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一、连云港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4年2月24日,灌云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位于该县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7月至10月,该公司总经理钱某某、副总经理阮某某以及员工陈某某,私自将该公司生产60#蓝染料过程中产生的66吨固体危险废物填埋在该公司在建的车间地下,造成土地严重污染。2015年3月9日,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钱某某、阮某某等5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至五万元不等。 二、常州庄某某污染环境案。2014年7月14日,常州市公安局根据环保部门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庄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至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常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沾染有机树脂(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桶的清洗工作,并采用私设水泵以及设置地上临时排污管道等方式,将清洗废桶的污水直接排入永安河内,造成水体严重污染。2015年3月30日,庄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盐城史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4年8月1日,大丰市公安局根据市环保局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史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7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人购买皂脚、浓硫酸并雇佣罗某某等工人,在租用的大丰市大中镇某公司厂房内生产酸化油,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60余吨硫酸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大丰市二卯酉河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2015年5月4日,史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罗某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南通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4年8月5日,启东市公安局根据市环保局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购买启东市某电镀厂后,在拆除相关设备及房屋过程中,指使沈某某等3人将该厂集污池内的废水利用电动水泵经软管排入厂区东侧农田和泯沟中,致使农田和泯沟水质中的镍、铜、锌等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造成土地和水体严重污染。2015年3月16日,张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沈某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常州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3年3月30日,常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高邮市某助剂厂投资人高某某与韩某某商定,由高某某负责提供2辆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韩某某负责寻找隐蔽地点,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倾倒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料(苯甲酰氯、二氯苄尾料,属危险废物)。截止案发,该韩共在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倾倒化工废料127桶30余吨,造成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9月9日,高某某、韩某某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五万元不等。 六、苏州林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3年7月25日,昆山市公安局根据市环保局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林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朱某某、张某某先后将100余吨化工残渣运输并倾倒在昆山市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西北角,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9月4日,林某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一万三千元不等。 七、徐州段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3年10月11日,徐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段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段某某、苏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大肆收购废旧铅酸电瓶,并雇佣技术人员范某某在一无名炼铅厂内将废旧铅酸电瓶提炼加工成粗铅。2015年5月4日,段某某、范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5年5月4日,苏某某、许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八、徐州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3年10月23日,徐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依法对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5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伙同厉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利用铜山区利国镇租赁的两处炼铅场房将从山东、江苏等地收购的废旧铅酸电瓶提炼加工成粗铅,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瓶1万余吨,涉案价值近亿元。2015年3月30日,田某某、厉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5年5月8日,黄某某、卓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九、南通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3年11月11日,启东市公安局根据市环保局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2月,启东某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某某安排工人在公司内铺设一条暗管通往长江边用于偷排污水,同年5月被启东市环境保护局发现并封堵。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再次指使工人把生化池下面的阀门与原来的暗管接通,并指使污水车间主任吴某某通过暗管不定期向长江排放含有苯、甲苯、氯苯、硝基苯等有害物质的污水,于2013年10月16日再次被启东市环保局查获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1月14日,该化学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潘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吴某某等2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十、扬州沈某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12月9日,仪征市公安局根据市环保局转递线索,经缜密侦查经营,依法对沈某某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5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仪征市真州镇佐安村一厂房内非法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铬、锌、镍、铜、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的废水被其直接排入车间南侧无防渗措施的水井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2014年5月14日,沈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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