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值得期待

28.03.2016  19:18

      3月22日、23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5件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在沛县人民法院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市检察院民行处王辉、韩荣依法出席法庭支持起诉。徐州市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全市部分民行干警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江苏卫视、徐州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打响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第一枪”。

沛县检察院在办理卜某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徐州市检察院审查办理。经查,自2013年以来,12名被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家中非法开办电镀、酸洗加工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采取任何环保处理措施,直接排放至土壤和水体中。经环保部门检测鉴定,其排放的废水酸碱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含有重金属六价铬等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2015年12月20日,以上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及拘役等刑罚。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徐州市检察院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出支持起诉建议书,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280520元,并在徐州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案件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结案后,该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存入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上,确保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为保证诉讼效果,徐州市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针对损害数额、诉讼赔偿依据这一关键事实,由丰县检察院协助委托价格认证部门对废水处理费用进行了鉴证,委托徐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的专家,对环境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出具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意见,完善了证据材料,为确定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提供关键证据。同时,徐州市检察院多次和审判机关、原告代理律师进行庭前沟通,就争议焦点、举证模式等统一认识,制作出缜密的出庭预案,为顺利开庭做好准备。庭审中,出庭人员协助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美丽家园。被告在庭审中均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在将来的生产和生活中一定不会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