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将依法责令限停产整治

05.03.2016  09:02

  

  昨天,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将把环保信用信息纳入部门间共享、可公开查询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污染较重、环境失信企业,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停业、关闭。

  环保信用“黑名单”将可公开查询

  意见明确,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发布全省环保信用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审核和发布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结果。

  我省将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公开,健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环保信用报告和公示制度,推行环保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

  具有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要列入环保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拓宽环保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意见指出,要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

  建立信用奖惩和守信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环保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严重环保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惩戒。

  探索建立对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人的失信惩戒制度。积极推进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对于环保诚信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激励社会诚信意识。

  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将被责令限产、停产

  意见指出要加强环保部门内部联动,对较重环境失信企业和严重环境失信企业,结合企业环保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依法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等。

  环境失信企业将实行水电差别化收费

  意见要求,积极应用差别水价电价、绿色信贷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主动守信。鼓励出台政策,对较重环境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在现有水电费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和电价收费。探索将企业环境信用与电力资源调度相结合,将较重环境失信、环保“黑名单”企业列入有序用电限电方案。记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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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