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环境敏感项目须公开听证 南通力争环评执行率100%

04.03.2015  16:45

  中国江苏网3月4日讯(记者郭亮 通讯员丁年龙)2月27日,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处(环评处)传来消息: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力争实现环评执行率100%。

  《意见》明确我市规划环评范围。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涉及重要环境要素和产业布局的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指导性专项规划可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意见》提高和强化了“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地对依法不需要保密、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均须在环评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对化工集中区(园区)、重金属专业片区以及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填埋、危废焚烧、危废填埋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项目、环境敏感的化工及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与环保相关的合理意见或诉求应予采纳。

  《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联合督查,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环评审批决定,要依法予以撤销,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有责任的审批机关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环评制度落实不力、行政干预严重、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或环保部门进行约谈。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