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应急中心召开“十三五”环境应急专项规划研讨会

17.08.2015  21:02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于8月14日在宁召开“十三五”环境应急规划专题研讨会暨重点项目申报部署会议。全省13个省辖市环保局应急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胡和林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回顾了我省环境应急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介绍了“十三五”规划内容及重点项目的初步构想,提出了“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就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参会人员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开展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对专项规划的初步构想提出修改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胡和林对此次研讨会的召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具体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环境应急管理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做到熟练掌握、深入贯彻、认真执行;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健全环境应急机构、不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应急管理队伍;三是要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和程序、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做好事后评估与调查工作;四是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以预案管理为抓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治,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他强调,“十三五”环境应急专项规划关系到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方向和路线,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充分考虑“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理清思路、摸清情况、找准重点、科学制定,为实现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的新飞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