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推广江苏环境信用联动水电价办法

02.06.2016  14:01

  近日,环保部印发《关于转发江苏省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性文件的函》,推广江苏环保信用联动水电价惩戒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希望各地环保部门借鉴学习,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机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环保失信企业的经济制约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

  文中指出,江苏省印发的《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差别电价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费通知》),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运用价格手段,合理提升了高污染企业的经济成本。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自觉履行各项环保法定义务,从而有利于逐步扭转 “环境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手段的做法,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有益探索,是对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大胆创新,值得各地方学习借鉴。

  2015年12月14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物价局,印发了《差别电价通知》,对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等级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主要内容是:对“红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对“黑色”等级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2016年2月3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财政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印发了《污水处理费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主要内容为:对“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

  (省环保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