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制定环境执法“末位重查”工作方案

06.04.2016  17:44

  为深入开展“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省级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强化环保督查稽查,同时也为提升自身的履职尽责能力,近期,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结合苏北环境执法形势,制定了环境执法“末位重查”工作方案。

  苏北中心全体同志就如何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大讨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环境执法“末位重查”工作方案。一是确定“末位重查”对象,以苏北5个省辖市为单位,汇总、分析各市在上个季度内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处罚金额、环境信访投诉量、媒体曝光等方面情况,筛选出处罚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最少、环境信访投诉和媒体曝光次数较多的市,确定拟进行“末位重查”的对象。二是向拟“末位重查”地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致函,告知苏北中心将在本季度内对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就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市级查处力度以及督促所辖县(区)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有关该市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进展、信访案件以及舆论关注的环境问题一并告知。三是开展重点督查稽查,一方面以环保部、省厅交办的重点案件,群众环境信访强烈、整改进展缓慢以及苏北中心历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直接立案查处或下达督办通知书交办。另一方面,对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市、县环保部门执法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及时指出,并按照环保稽查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总结分析,反馈地方,上报省厅。

  同时,苏北中心内部也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抓手,按照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罚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及整改成效等,确定激励分值。如:发现、直接查处或交由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每起案件激励50分;发现、直接查处或交由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每起案件激励30分;发现、直接查处或交由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适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环境违法案件,每起案件激励20分;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较快,具有较大影响基本实现“闭环”的,每件激励30分;在查处、督办环境问题过程中,对基层环保部门指导有力、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并得到好评认可的,经核实后激励10分,等等。

  苏北中心将以“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末位重查”工作为抓手,创新督查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履责尽职,狠抓督查督办。同时在中心内部营造强烈的责任意识,建立激励制度,激发中心全体人员学习和工作热情,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的环保督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