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显威力 盐城“四管齐下”打击不法排污企业

07.05.2015  11:49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盐城市环保部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格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

  4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印染企业利用埋在地下的管道向响水灌河偷排生产废水。盐城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直径约10厘米的管道正在向响水灌河排放污水,河面出现约1公里长的黑色污染带,经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高达288 mg/L。在响水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执法人员迅速锁定肇事企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纺织纤维染整项目正在生产,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直接排入一地下水池后去向不明。公司负责人对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供认不讳。

  4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送达《责令停产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20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停止纺织纤维染整项目的生产,对产生污染的2台印染设备实施查封20天。同时,对该公司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4月30日,该案件正式移交响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