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新《环保法》实施南京化工废料非法倾倒“第一案”

25.03.2015  10:59

 

 

  4辆农用车,62桶,约11吨,强酸性化工废料……3月初,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成功阻止了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避免了可能造成的一系列环境污染后果。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化工废料非法处置“第一案”,目前此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现场——

  例行检查发现异常,4辆农用车被扣押

  3月4日下午15时左右,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洪震正按计划和同事一道,对位于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后山的废弃矿坑进行监督性例行巡查。

  “突然有4辆农用车朝矿坑的方向开过来,在离我们大概50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当时我们便觉得可疑”,洪震告诉记者,这个矿坑是金焰锶业有限公司多年前采矿后留下的,目前用作一般工业固废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回填和生态修复,一直也是区环保部门重点监察监管的点源之一。此次巡查,正是对矿坑环境管理进行的一次监督性的例行监察监督。

  “这个矿坑的位置比较偏僻,必须从山后绕小路方可进入,一般农用车不会路过这里,”带着疑问,环境执法人员上前盘查。“刚走上前,就闻到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洪震说,这引起了他们的高度警觉。

  经检查,这4辆农用车,共装了62桶化工废液废渣,重约11吨。在现场,洪震判断,4辆农用车均不具备运输此类化工废弃物的资质和条件,存在重大非法倾倒嫌疑。旋即,在出示了执法证后,要求农用车驾驶员跟随环境执法车,将所有车辆开入区柘塘污水处理厂内,开具暂扣证予以扣押;同时,责令4名驾驶员对车辆采取雨布遮盖等“三防”措施,以防发生雨水淋湿带来泄漏等次生污染事故。

   调查——

  邻区工业废料几经转手,“法盲”欲非法倾倒

  经过对农用车驾驶员的初步调查,这62桶化工废料来自毗邻高淳区一家名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的化工厂。根据环保部门调查,这家企业已经关停,这些原本用于生产农业除草醚的化工原料又怎么到溧水区了呢?

  4名驾驶员表示,他们知道这些原料有毒不能随意倾倒,但是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他们是收取了柘塘镇葛某、朱某每车200元的运费,负责将这些废料运到矿坑并倾倒。

  初步调查得出初步结论,这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固废转移倾倒案件。随后,溧水区环保局向溧水区公安分局报案。次日,溧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拘传委托人葛某、朱某并展开深入调查。

  据他们交代,在去年青奥会召开前夕,高淳区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朱某,他的公司关闭后还剩余一些化工原料没有处理,这些原料比较值钱,委托朱某帮忙处置。随后,朱某便将此事介绍给了他的朋友葛某,并支付了葛某5000元的运输费用,由葛某将这批原料送到溧水区柘塘镇新淮村一家机械厂内存放。

  今年,由于机械厂厂房外租,新企业的工人认为化工原料桶气味刺鼻,影响正常生产,便要求葛某运走。葛某无奈,找来朱某以及农用车驾驶员杨某商议,将这批化工原料作为废料找地方倾倒。他们最终认为金焰锶业的矿坑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好地方”。

   处置——

  贪图小便宜险酿严重后果,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据农用车车主杨某交代,他们之前和“坑主”金焰锶业的负责人联系过,表示想将这批化工原料倒在后山的废弃矿坑内,但金焰锶业并未同意这一行为。被拒绝后,他们萌发了偷偷“一倒了之”的念头。

  “真是万幸,我们正好遇到,才避免了这次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事故的发生,否则不但他们‘罪加一等’,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也不敢想象。”环境执法人员表示,经过采样初步检测,这批废液的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一旦发生非法倾倒,对山体、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当严重的污染后果。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不懂法加上贪图小便宜,吃了官司”,洪震告诉记者,如果走正规途径规范化处理这批危废,每吨大概需要7000元~8000元,也就是说全部处理完大概需要约8万元。泽美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为了省这笔钱,以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葛某,“二传手”葛某又以800元的价格找来司机运输,这是无良老板为省钱,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溧水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已将此次偷运化工废料的相关案卷整理完毕,并移交至区公安分局。

  溧水区环保、公安部门将在妥善处理化工废料,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的同时,追究这批化工废料货主的相关责任。

  (徐小怗 邵艺 褚方樵 邹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