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镇江使用新《环保法》处理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3件

05.01.2016  11:31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2015年是实施新《环保法》的第一年,记者昨天从我市环保部门获悉,在去年查处的上百个环境违法案件中,全市环保部门使用新《环保法》处理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共有43件。

  据了解,多年来,由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遵守法律,承担相对较高的污染治理成本。这样一来,经济处罚达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法律法规也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而新《环保法》不仅明确赋予了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还引入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手段,加大了企业污染惩罚成本,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据环保部门透露,2015年,全市43件使用新《环保法》处理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中,使用“按日计罚”处罚的案件有5件,处罚金额达到61.6746万元,此外还有查封扣押24件、限产停产6件、行政拘留案件3件、司法联动移送5件。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立案企业数量及行政处罚金额逐年上升。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着力加强“两法衔接”制度建设,加强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信息沟通,建立健全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协作配合查处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市共有16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移送相应司法机关,涉案23人。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据了解,自2015年2月环保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941人次,检查排污企业6336厂次,对7个工业园区、6个饮用水源地(含4个备用水源地)、14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586个,存在环境问题企业1170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24家,责令停产企业153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553份,关闭企业56家,已完成整改企业254家。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王小月)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