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环保局五项举措积极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0.10.2015  17:41

  为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近日,扬州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通过五项举措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一是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执法监管、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引导资金安排等日常环境管理活动时,主动查询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情况,对不同等级的企业,依据《通知》上的分类采取相应的鼓励或惩戒措施。二是各地环保局应当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上级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三是要求各地环保局加强各类环境管理信息的归集整合,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标准,评价企业环保信用,逐步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四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积极整改,符合管理要求的,及时修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五是要加强单位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实时共享。

  (扬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