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公布1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8.08.2015  09:39

  今年一季度以来,省环保厅组织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省环保厅现将1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7月10日,省环保厅对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源热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号炉未建设脱硝设施,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439mg/m3(超标3.4倍),2号、3号炉正在建设脱硝设施。8月3日,省环保厅对秦源热电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8月4日,省环保厅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秦源热电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8月17日,省环保厅对秦源热电进行现场复查,1号炉已停止使用,2号炉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经监测,2号炉废气排放达标。


  二、无锡市热电厂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3月2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无锡市热电厂(以下简称“无锡热电”)存在废气超标问题,移交无锡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经查,无锡热电5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设施。3月9日,无锡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5号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浓度为260mg/m3、507mg/m3、37.4mg/m3,分别超标0.3倍、4.1倍和0.9倍。3月10日,无锡市环保局向无锡热电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3月24日,无锡市环保局现场复查发现,5号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仍然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浓度为250.9mg/m3、515mg/m3、36.4mg/m3,分别超标0.3倍、4.2倍和0.8倍。4月10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无锡热电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6月10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无锡热电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3万元,计罚天数14天(起止时间:3月11日至3月24日),罚款总额42万元。6月28日,无锡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无锡热电5号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浓度为258.6mg/m3、635.8mg/m3、38.5mg/m3,分别超标0.3倍、5.4倍和0.9倍。6月29日,无锡市环保局向无锡热电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7月15日,无锡市环保局现场复查时,发现5号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仍然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浓度为217.4mg/m3、638.4mg/m3、63.9mg/m3,分别超标0.1倍、5.4倍和2.2倍。8月17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无锡热电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正在执行中)。8月20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无锡热电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5万元,计罚天数16天(起止时间:6月30日至7月15日),拟罚款总额80万元。


  三、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


  3月6日,省环保厅对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东升化工存在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尾气处理设施的配套除尘脱硫装置等环境违法问题,移交新沂市环保局立案调查。3月7日,新沂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东升化工于3月15日前完成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3月27日,新沂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东升化工停产整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尾气处理设施的配套除尘脱硫装置。5月5日,新沂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东升化工立即改正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东升化工已基本完成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常州市郑陆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3月3日,省环保厅对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郑陆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总排口废水氨氮浓度9.12mg/L(超标0.14倍)。3月9日,省环保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郑陆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3月16日,省环保厅现场复查时,郑陆公司总排口废水氨氮8.58mg/L(超标0.07倍)。4月23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郑陆公司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处罚款22476.1元。5月13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郑陆公司拒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22476.1元,计罚天数7天(起止时间:3月10日至3月16日),罚款总额157332.7元。3月26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时,郑陆公司已达标排放。


  五、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3月31日,省环保厅对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现场检查发现,中盐昆山5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设施,1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950mg/m3(超标13.8倍)、氮氧化物424mg/m3(超标3.2倍),2号炉二氧化硫5480mg/m3(超标26.4倍)、氮氧化物258mg/m3(超标1.6倍)。4月3日,省环保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中盐昆山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4月14日,省环保厅现场复查发现,中盐昆山1号炉二氧化硫2077mg/m3(超标9.4倍),氮氧化物516mg/m3(超标4.2倍)。5月12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中盐昆山限期改正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6月5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盐昆山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11天(起止时间:4月4日至4月14日),罚款总额110万元。目前中盐昆山5台锅炉均已拆除。


  六、南通绮丽镀饰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问题


  5月7日,省环保厅会同南通市环保局对南通绮丽镀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绮丽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绮丽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电镀车间南侧碱液喷淋吸收塔滤碱液为酸性,周边有明显酸雾;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废油漆渣与一般固废混合堆放,含锌污泥、含铬污泥、废漆渣等危险废物超期贮存。6月9日,南通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绮丽公司立即改正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贮存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七、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问题


  6月5日,群众向环保部反映连云港裕立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6月1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连云港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经查,裕立化工年产100吨6B2NA、50吨BAP-AF、300吨MMBA、500吨DMBA等项目试生产超过1年,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变更一、二车间生产工艺,生产9-芴酮等化工产品。5月18日,灌南县环保局对裕立化工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工艺生产9-芴酮和DMBA等项目超期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2万元。6月24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裕立化工年产100吨6B2NA等项目停止试生产。7月16日,灌南县环保局化工园区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裕立化工100吨6B2NA等项目已停止生产。


  八、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


  3月13日,省环保厅会同涟水县环保局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色度高,总磷16.1mg/L(超标15.1倍)、COD95mg/L(超标0.6倍)。4月10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1232.5元。


  九、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超期试生产等环境问题


  5月18日,群众向环保部反映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镍业”)长期排放红色粉尘,污染周边环境。6月3日,省环保厅会同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进行调查。经查,德龙镍业一期第二阶段超期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三期镍铁合金和余热发电项目;二期脱硫塔废气处理设施和烟气在线流量计损坏;部分原料和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回转窑除尘器布袋和原料破碎厂房彩钢瓦破损,粉尘有外泄;废机油未落实处置单位。6月19日,省环保厅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德龙镍业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对德龙镍业三期项目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8月10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德龙镍业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万元。8月14日,响水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德龙镍业积极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期二阶段项目已停产,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


  十、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危废贮存不规范问题


  2014年12月,群众向环保部反映扬州市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控股”)露天喷漆作业、焚烧漆渣,污染环境。2015年1月8日,省环保厅会同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牧羊控股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2013年11月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磷化、电泳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投运;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无防渗措施、无渗漏液收集装置,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未设置危废标识,部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合存放。1月9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牧羊控股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取得试生产核准前不得投入生产。1月28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牧羊控股限期改正危废贮存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责令牧羊控股磷化和电泳生产线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2万元。3月17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牧羊控股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并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目前,牧羊控股已完成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评修编工作,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磷化、电泳生产线环评报告,并建成了危废暂存库。


  十一、扬中市胜利电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3月2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扬中市胜利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电镀”)存在废水超标问题,移交扬中市环保局立案调查。3月9日,扬中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胜利电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池废水COD浓度117mg/L(超标0.5倍)、总铜1.40mg/L(超标1.8倍)、总氰化物1.00mg/L(超标2.3倍)。3月12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胜利电镀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4月2日,扬中市环保局现场复查,发现胜利电镀仍然超标排放,排放池废水六价铬浓度0.404mg/L(超标1.0倍)。4月8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胜利电镀限产50%(起止时间:4月1日至6月20日),限期改正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并处罚款3060元。4月23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按日计罚决定书,对胜利电镀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3060元,计罚天数21天(起止时间:3月13日至4月2日),罚款总额64260元。4月20日起胜利电镀自行停产整治。


  十二、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4月16日,省环保厅对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化热电”)进行检查,发现兴化热电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移交兴化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经查,兴化热电锅炉提标改造脱硫脱硝装置未建成;烟气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标排放。3月22日20:00-23:00氮氧化物小时均值分别为319、316、338mg/m3(标准值为200mg/m3);4月12日0:00-3:00二氧化硫小时均值分别为244、231、216 mg/m3(标准值为200mg/m3);3月23日颗粒物小时均值在23.86-25.64mg/m3范围内(标准值为20mg/m3)。6月16日,兴化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兴化热电停止超标排放废气,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兴化热电锅炉提标改造脱硫脱硝装置已建成。


  十三、沭阳龙睿油脂加工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1月22日和2月6日,省环保厅两次对沭阳龙睿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睿油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龙睿油脂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北六塘河(外排废水COD浓度754mg/L,超标11.6倍)、粗甘油提纯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运和危废贮存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移交沭阳县环保局立案调查。3月30日,沭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龙睿油脂停产整治,并对其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目前,龙睿油脂已按要求停产整治,拆除私设的废水排放口,建成了危废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