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今年实施 和驾驶证一样,实行12分记分制

10.01.2019  11:41

        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发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也已经上线。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继续沿用了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但在评价标准、记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省生态环境厅人士说,新评价办法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即刻影响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其次,借鉴交管部门12分记分制管理思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分数越低,环保信用等级越低,如果12分全部扣光,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交由环境部门处理。

        企业环保失信,法人也会被“连坐”。《办法》规定,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新的《办法》,环保信用信息实行“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在同一软件平台上平等录入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信息交互共享更加便利,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对建筑施工单位等流动性较强的企业难以实施信用监管的难题。(江瑜)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
  交汇点讯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信用办日前印发《江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