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信用执行差别电价 “红”“黑”企业明年用电加价

30.12.2015  12:25

  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联合发文,从明年1月1日起,对我省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内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0元。此举为全国首创,以价格杠杆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各地环保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结果,各市县负责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评价结果。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主动实施有效整改并经核实修改其评价结果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函告情况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发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省级电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企业用电数据,按照抄见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