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与公检法联合打击污染犯罪

16.12.2015  10:33

  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亲历了一次环保与公安联动查案。经过颠簸曲折的乡间小路,在偏僻的村落里,发现一家从事铝装饰件生产的小公司,两个酸洗生产车间几乎都没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氢氧化钠碱洗的生产工艺是开放式的,废液露天贮存,稍一走进便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和公安民警分工合作,监测人员现场采样,执法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民警做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大家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记者从常州市环境监察大队了解到,这个公司外排废水重金属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被正式立案调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类似案件,环保部门发现污染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联络、会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联合办理,可谓是目前环境执法联动最常见形式。

  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门槛,加大了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合作全面铺开。

  2013年7月,江苏先后制定《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江苏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江苏全省环境执法联动的主要工作机制和制度。

  2013年11月,江苏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并完善相关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定等技术支持制度。

  2014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在环境执法联动的职责,规范办案程序,建立日常联络制度、联合执法行动制度、重大案件会商会办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大案件联合专案组制度、案件移送抄报制度和共研共学共享制度,针对危险废物鉴定、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等制约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关规定,为基层办案进一步提供了指导。

  在建章立制基础上,近年来江苏环保公安密切合作,形成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1~10月,江苏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5件,同比上升77%,抓获案件嫌疑人369人,同比上升30%。(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