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不是故事的故事

06.10.2016  11:35

        前年我在法院实习,去年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今年考进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人员,步入了检察之门,开启了我的检察之路。刚刚工作两月有余,因此与其说我的检察官故事,不如说我的检察故事,或者我和检察官的故事。

     一、借来的制服

  刚刚来院报到几天后,一切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没有制服的我们接到通知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需穿制服,系领带,佩检徽。怎么办?我和小伙伴们一致决定:借!于是我们穿越各个科室,尽量借到合身的制服,凑齐各项装备。终于齐活了!事实上,作为尚未发制服的新成员,我们可以“合法的”不穿制服,为了确保会场秩序统一、会风严谨我们做出了借的决定,但是我知道,在我的心里潜藏的对检察制服的一丝丝期待也是促使我做出上述决定的原因之一。本想穿上制服威风的去开会,结果现实总是骨感的,制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裙子穿着迈不开步,领带系着脖子不舒服。这让我不禁想起老师说的一句话:礼仪是对人性的合理约束。顿时,我明白了,检察制服是检察礼仪的象征,它通过设定外在束缚约束检察人员,确保严谨检察,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二、被动的提审

  新入职第一个月轮岗在侦查监督科,第一次和同事去提审,就是一个涉嫌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且有过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反侦查能力极强,不停的强调自己的无辜,反复陈述自己的善行。或许他的“火眼金睛”看出了我是一名刚毕业入职不久的工作人员,就一直强调他曾经如何救助被拐卖的女大学生,如何帮助他们重返家园等等,尽管这些辩解都没有证据支持。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老练的猎人,殊不知他的这些言行都已经一点不差的落入坐在我旁边的同事眼中。提审完之后,同事告诉我,她说:“一个前辈告诉我,提审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主动权,否则很容易出现错案。”事后我仔细分析了前辈的话,颇有感触。掌握主动权不是凌驾于犯罪嫌疑人之上,而是以一颗平等的心,理性、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思路,亦不被犯罪嫌疑人所影响,否则就会导致思路狭窄,甚至堵确那些本来正确的思路,造成监督不力,失去真正的公平正义。

  第一次的提审给我上了一堂也许在学校永远也不会开设的课。也许这次感触太大,在接下来的多次提审中,“掌握主动性”都会不自觉的出现在我的意识中,根本无需刻意提醒。

     三、羞涩的小孩

  第二个月轮岗在未检科。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但是对于所附条件,并未做相关规定。我院为确保该制度得以真正贯彻落实,制定《沛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义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并配套成立“启明星义工服务教育基地”,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一定期限的义工服务条件,暂予不起诉。作为未检科的一员,我有幸作为监督人员参与启明星义工服务教育基地挂牌以来的首次义工服务,组织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到图书馆、光荣院参加义工服务。

  整个过程中,我看到的是一个全神贯注擦拭楼梯、走廊护栏的懂事小孩,是一个会洗抹布、知道换水的能干的小孩,是一个沉默寡言、略带羞涩的安静小孩,是一个面带微笑聆听老奶奶、老爷爷讲话的善良小孩。我想,任谁也不会将“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等词汇与眼前的小孩相联系。也许此时才是那个真实的犯罪嫌疑人,又或许只是碍于不熟或者心理上的惧怕才有这一时的良好少年。我想,即使是后者又如何,至少说明他有这让人温暖、感动的一面,这就应该给我们承担“教育为主”重任的检察官信心,让一时的良好少年变成一世的良好公民。

  我还看到了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无微不至的关心与保护,与其交流的每一句话都避免伤及他的自尊,并能给其正确引导;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每一句交流都做到完全保护犯罪嫌疑人,不泄露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信息,并淡化其“错误”行为,避免犯罪嫌疑人现场尴尬。此次活动让我见证了真实的“检察官妈妈”、“检察官姐姐”。

  以上三次我的检察故事或说我和检察官们的故事,让我体会到了真实的检察生活和检察工作。此时,只想对自己说一句:检察梦想尚很遥远,检察目标尚未实现,检察之路刚刚开始,检察同志仍需努力啊!(作者单位: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