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王国余、许荣山等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30.12.2015  14:10

  近日,中央和省委、市委先后下发《通知》,对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出部署。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反弹回潮,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9日,市纪委决定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都区总工会原主席王国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27日,王国余夫妇因家庭事务,私用公车去上海。2015年9月,扬州市纪委给予王国余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宝应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钱永建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07年4月至2015年2月,宝应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累计金额1169411.5元,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等支出,钱永建对此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宝应县纪委给予钱永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砖场村支部书记杨勇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12月,砖场村违规发放村组干部补助计3600元,以复垦施工费的名义在村集体账户列支。2015年12月,高邮城南新区纪工委给予杨勇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赵震东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赵震东先后2次接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1800元。2015年9月,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赵震东党内警告处分。

  江都区职业教育集团综合教育系副主任张曙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和2014年5月,张曙光两次违规组织本年级部分教师外出到浙江雁荡山三日游和高邮马棚湿地公园自驾游,共计花费公款17037元。2015年7月,江都区职业教育集团党委给予张曙光党内警告处分。

  邗江区城管局科员许荣山公车私用问题。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许荣山经常驾驶执法公车苏KU4246上下班并停放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过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邗江区城市管理局给予许荣山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得咎。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