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推行“登管衔接”的登记信用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04.11.2016  03: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规定,促进市场准入便利化,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江苏省工商局近日制定下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工商规〔2016〕2号),在全国率先推行“登管衔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
  这一制度适用各类市场主体,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简易注销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注册登记的规范要求,对注册登记事项、履行法律义务、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守法经营等四类行为作出承诺,涉及名称登记、先照后证登记、住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容缺受理登记、重点行业登记等六个方面。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登记信用承诺书和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承诺信息随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于虚假承诺骗取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在三年内不再适用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准入方式。
  江苏省登记信用承诺制不仅简化了登记手续,提高了注册效率,有效降低了制度性成本,而且大幅增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与其他省份登记承诺不同的是,江苏省不仅将申请人承诺书存档,而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外公示,以方便社会了解、查阅和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这一措施借助社会监督强化市场监管,增强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有利于强化其责任意识,促进诚信经营,使承诺准入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