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率先出台《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调派规定》

18.09.2016  19:09

  云南昆明支队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调派规定》,进一步明确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快速响应能力。

  明确调派原则。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微型消防站纳入全市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坚持辖区调派和属地调派的原则,辖区调派用于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和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由接警员根据其管辖的区域划分进行调派;属地调派用于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由接警员根据灾情来源地微型消防站信息进行调派。

  明确调派程序。微型消防站调派实行主城区集中调派和远郊县区分散调派。主城区集中调派由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接警员调派现役中队出动,同时操作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微型消防站信息,利用专线电话调派相应微型消防站人员先期处置。调派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时,119指挥中心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备。远郊县区独立调派由各县区中队接到警情后,接警员调派现役中队出动,同时,利用微型消防站统计表,查询相关微型消防站信息,利用专线电话调派相应微型消防站人员先期处置。调派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时,接警员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备。

  明确响应机制。微型消防站响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原则。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接到警情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警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同时,灾情信息反馈以“快速、准确、规范、灵活”为原则。微型消防站接到警情后,迅速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并第一时间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灾情信息(灾情信息应主要包括地址、灾害类型、灾害对象及人员情况),持续跟踪灾情发展。

  明确指挥权属。微型消防站独立处置火情或现役消防部队未到达现场前,由微型消防站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现役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由现役消防部队指挥员负责指挥。

  明确管理责任。微型消防站接警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由支队司令部作战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各大(中)队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相关人员日常业务训练进行指导,定期组织拉动、演练,熟悉调度和处置流程;并将微型消防站日常接警出动、信息报送、初期火灾处置、灭火救援行动程序,工作情况纳入微型消防站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