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捕252只绣眼鸟被批捕?玄武检方公开听取意见

27.05.2016  11:05

  诱捕野生鸟类252只,构不构成犯罪?该不该被逮捕?5月26日下午,就一起非法捕鸟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江苏省南京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取意见会,对案件中两犯罪嫌疑人是否应批准逮捕进行必要性审查。

  4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丝网、竹竿等工具,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两人,至江宁区陶吴镇龙山,采取架设捕鸟网、悬挂绣眼鸟(一种鸟类名称)引鸟以及通过播放器播放鸟叫声等方式,诱捕野生鸟类,共计非法捕获野生鸟252只。后3人驾车返回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当日所猎捕野生鸟252只及作案工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252只鸟均名为暗绿绣眼鸟。该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该案承办检察官詹新红介绍,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非法捕鸟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数量超过200只的首起刑事案件,其在我市花鸟市场引起很大关注。

  当天,玄武检方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法学教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及生态环保方面专家学者,广泛听取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做出评估意见。

  玄武公安分局办案警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捕鸟已非一次,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很大。且嫌疑人被抓获时,查获的暗绿绣眼鸟多达252只,已涉嫌构成犯罪。“鉴于案件还要继续侦查,建议检察机关批准警方提请逮捕请求。”该警官说。

  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则建议检方不予逮捕,理由是:“两嫌疑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是在禁猎区捕鸟,不是故意为之。再者,两人此前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检方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其改过自新机会。

  与会多数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工作者、法学界人士则认为,这一案件具有社会警示性,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文。

  因多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慎重办理案件,玄武区检察院当天没有就本案定性。

  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东认为,这是一起敏感案件,变封闭审查为公开听取意见,可使案件审查更加透明、更加公正。但孙某等人为一己私利,张网捕鸟,一些鸟儿因过度挣扎或时间过长被缠死,其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涉嫌在禁猎区非法狩猎,已触犯刑法。

  检方提醒,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通讯员  汪倩倩  韩立勇  记者  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