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院:建立案管直接分案机制 监督制约检察权运行

19.04.2016  16:48

    4月11日,玄武区院出台案件分配管理规定,建立案管直接分案机制,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件后,以自动轮案为主的方式将案件直接分配给员额制检察官,改变原来由承办部门分案的做法,正式确定以检察官为单元的收案办理运行模式。一是确立案件的基本分配原则。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案件分配的自动轮案人员、比例,然后按照规则随机进行自动分配案件,体现“谁收案、谁办案、谁责任”的分案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分配过程中的徇私情、不廉洁现象。二是改变案件分配方式。采取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科学确定承办人,突出检察官为收案主体,明确被分配名单只能是检察官,原先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资格但不是员额检察官的人员不参与轮案,与此同时,对回避等特殊事由需要改变承办检察官的,将由分管检察长指定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三是部门制定案件配比细则。案件分配至检察官后,对于自侦案件和十类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必须由检察官自己办理,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交给经特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办理,但具体责任仍由检察官承担。在改革过渡期间后,经特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如果没有入额的,不再办理案件,只能由检察官独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