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抓伤待售新车 狗主人被判赔偿6100元

27.08.2015  17:42

  汽贸商行停放在经营场地上的一辆新菱智V3汽车多处出现划痕、损伤。监控显示,“肇事者”竟是两只七八十公分高的狼狗。经辨认,狗主人是隔壁做生意的于某。靖江法院昨天审结这起特殊的赔偿案,于某被判赔偿汽贸商行6100元。

   新车被狼狗抓伤

  靖江人高某,在当地江平路开了家汽贸商行,专门从事汽车销售。去年10月12日上午,商行员工突然联系高某,称停放在经营场地上一辆待售的菱智V3汽车前部油漆、前保险杠、翼子板、前大灯、右前门等多处出现划痕、损伤。“好好的新车怎么就被划了,这不会是谁的恶作剧吧?”高某猜想。但当他调出监控录像后,答案却出乎他意料,弄坏新车的罪魁祸首竟是两只七八十公分高的狼狗。原来前一天晚上,这两只狗为追逐一只猫,曾在该汽车周围跳跃、玩耍,从而造成了该车辆受损。经辨认,狗主人正是在自家汽贸商行隔壁做生意的于某。

  高某认为,于某饲养的狼狗造成新车受损,于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当高某就赔偿问题与于某协商时却碰了壁。无奈之下,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狗主人赔6100元

  审理中,经价格评估鉴定,被损坏的菱智V3汽车损失(修复)价格为2300元,销售价格减少约4000元。高某据此提出赔偿请求。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于某对其饲养的狼狗疏于管理,导致原告的车辆损坏,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某无证据证明原告对车辆损坏存在重大过失,故其要求减损的抗辩,不予采纳。此外,本案受损车辆为待售新车,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原始出厂状态,市场交易价格势必低于新车销售价。

  法院根据评估报告认定的贬值损失约4000元作为参考值,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受损车辆的具体贬值损失为3800元。最终,法院判决于某赔偿车辆修复损失2300元、贬值损失3800元。(曹味东 陈珊燕 王国柱)

编辑: 龚倩、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