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戏猫抓伤待售新车 狗主人赔了6000多元

09.09.2015  09:25

 

 

图为被狗抓伤的新车。来自法院案卷

 

 

 一家汽贸公司准备出售的新车上,突然出现很多划痕,吓坏了公司的员工。调阅监控才发现,这些痕迹竟然是两只狼狗追逐玩耍时留下的。汽贸公司与狗主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狗主人最终为自家狼狗的“调皮”行为,赔偿了6000多元。

 

事件回放

 

两狗玩耍时抓伤新车

 

高先生在我市江平路上开了家汽贸商行,从事汽车销售。2014年10月12日上午,店内的员工突然告诉高先生,公司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的一辆待售菱智V3汽车出了问题,车辆前部油漆、前保险杠、翼子板、前大灯、右前门等多处出现划痕、损伤。

 

好好的新车怎么就被划了,这不会是谁的恶作剧吧?”高先生如此猜想着,但当他调出监控录像后,真相却大大出乎了他的意料:划坏车的罪魁祸首竟是两只七八十公分高的狼狗!原来,前一天晚上7点之后的五个小时内,这两只狼狗为了追逐一只猫,曾在这辆菱智汽车周围跳跃玩耍,这才造成了车辆受损。

 

而经辩认,监控中“肇事狗”是在汽贸商行隔壁做生意的于某所养。

 

庭审现场

 

新车贬值多少引争议

 

高先生认为,于某饲养的狼狗造成汽贸商行的财产受损,作为饲养人,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当高先生就赔偿问题与于某协商时,却屡屡碰壁,派出所两次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额问题也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得以汽贸商行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价格评估鉴定,被损坏的菱智V3汽车损失(修复)价格为2300元,销售价格还会减少约4000元。高先生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按此损失进行赔偿。

 

庭审中,对高先生所提要求,于某抗辩称,鉴定报告中没有就车辆的贬值损失作出准确的结论,而是使用了“”的表述,不符合鉴定结论必须客观准确的要求,且原告未能提供车辆修复实际造成销售价格减少方面的证据,所以他只同意赔偿修复费用,拒绝承担贬值损失。

 

于某还提出,高先生的公司将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应当减轻其责任。

 

法院判决

 

新车确实贬值,该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于某对其饲养的狼狗疏于管理,导致原告的车辆损坏,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某无证据证明高先生对车辆损坏存在重大过失,故其要求减轻责任的抗辩,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受损的车辆为待售新车,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原始出厂状态,从外观上也可辨别该车辆为修复车辆,市场交易价格势必低于新车销售价,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损失,属于原告合法损失范畴。法院根据评估报告认定的贬值损失约4000元作为参考值,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受损车辆的具体贬值损失为38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于某赔偿车辆修复损失2300元、贬值损失3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于某已按生效判决向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