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法官负责制看泰州样本

26.05.2015  10:46

  □本报特约记者张宽明本报记者戴丽娟本报通讯员陈益群

  “把事务性工作交给法官助理后,我现在才有时间考虑裁判方法和工作规划!”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借贷独任庭法官吴兵在改革之后感慨地说,“以前,我的时间大部分花在填发、送达文书上。

  2014年6月,作为江苏样本,该法院被列入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这个建院不到两年的年轻法院在院长朱建华的带领下,从基层法院主要审判组织“独任庭”入手,提出“独任法官负责制”的改革新概念,来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奠基。

  案多人少“”出独任庭

  在院长朱建华的办公桌上,有这样一份材料令记者过目难忘:

  泰州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案件总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紧张工作状态。全市基层法院结案数2012年、2013年均在57000件以上呈现高位走势,2014年首次突破6万件大关。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逐年增加到2014年的186.9件,相当数量的基层法官年结案数已超过400件。

  “要解决或缓解这一问题,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下狠招、敲重锤,借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春风,系统谋划、统筹部署、稳妥推进,寻找一条打破案多人少困境的出路。”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研,以朱建华为首的党组一班人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拉开了以“独任法官负责制”为核心概念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大幕。牵一发而动全身,经过多次院内外征求意见后,一份相对完善的试点综合方案编制完成。该方案从独任法官审判权运行切入,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独任法官办案的职权、责任、待遇,增强独任法官裁判能力和司法水平,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放权放到什么程度,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却是颇费踌躇。一些领导认为“法官队伍比较年轻,审判经验相对不足,放权后会不会产生错案?”也有不少法官对推行“独任庭法官负责制”存在顾虑,“断奶”后能否胜任审判工作需要?经过几番座谈、磋商,大家取得了支持改革的共识:凭着年轻法官们勇于担当的闯劲,推行新型负责制三五年后,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都将成为历史长河中的浪花。(下转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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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将法官们扶上征程,该院领导意识到通过办案示范、法官会议咨询、审判业务培训等三种方式,在一段时期内作为独任法官们的“拐棍”,提升他们勇挑重担、勇往直前、勇于创造的信心。

  但这会不会是行政干预新的外衣?为了消除新的质疑,该院党组要求,院长、庭长要转变指导方式,只限定在上述三种途径。个案的指导也仅限于“五类”案件,这就是疑难复杂的、舆论高度关注的、矛盾易激化的、新类型和新法适用的、关联度较高的案件。“五类”案件应独任法官请求,可以提供咨询意见,否则视为行政干预,纪检组设置登记簿记录留痕。

  “五类”案件判决书,可请庭长审核,但仍由独任法官最终签发。其它文书、其它案件独任法官直接签发。

  上下同心

  法官独立审判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放权,去除在案件决定过程中的行政化。在该院的独任庭运行规则中,列举了十项权力外,还概括式地明确了独任法官全面享有事实审理、法律适用、案件决定以及诉讼程序指挥等办案权力。

  “判决书自己签发,挺爽的!”多年来习惯于层报庭长、院长签发文书的少年案件庭独任法官吴翔把自己的名字署在“签发人”一栏时,感受到了一份尊荣、一份自信、一份责任……

  根据一次案件饱和度的调研活动,大致厘清了独任法官对人、对案的配比关系。一审一书的标配,不分案件类型,大约在180件左右。

  于是,该院根据独任法官的能力、特长、经验有所不同,分为甲乙两种独任庭配比关系,即“1+1+1”和“1+1”,甲种独任庭比乙种多一名法官助理。案件数量的配比,前者在300件左右,后者在200件左右,庭长所在独任庭和兼有其他任务的独任庭在120件左右。

  实行案件分配流转办法,根据各独任庭月度未结案件存量多寡合理调剂,避免超过审理期限被迫“简转普”的情形发生。

  未被选任为独任法官的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在独任法官的安排下从事庭前准备、庭外调查、诉讼调解等事务。独任法官认为可以由其担任案件主审人的,可以独立承办案件,但其法律文书仍由独任法官审核签发。如遇一定难度的案件还需变更为独任法官审理。

  从“轻罪快审”独任庭先行试水,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确立了专业化独任庭这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特色。作为市中院的试点,该院设立轻罪快审庭,集中管辖三个区及高速公路的危险驾驶、交通事故案件,以及该院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多发案件。由于审理周期大幅缩短、上诉率明显下降、法治教育成效突出,该院试点经验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

  沿着专业独任庭设置方向,兼顾案件总量,该院又设置了借贷庭、家事庭、道交庭、房地产庭、少年庭、劳动庭、公司诉讼庭、小额诉讼庭、执行异议裁决庭等8个专业独任庭,外加一个普通商事庭、一个普通刑事庭。另设特别民事庭,除了审理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外,哪类案件特别多时就办哪类,起到调压阀的作用。

  “成为独任法官后,自知经验不足,就到法院周边的施工现场,跟着监理师傅学习,实习了一个星期,写了份建筑承包合同易发争端预防报告给监理师傅和那些工程的发包承包单位。”房地产庭法官李剑锋兴致勃勃地说,“现在审起案子来更有底气啦!

  最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又根据最高法院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的授权,新设了知识产权独任庭,填补了该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空白。为服务医药企业相关司法需求,该院知识产权法大讲堂、李霖微信公众号等系列动作开始连续出招。

  该院还设置了一个非独任的社区巡回庭,审理各类社区性强的案件,配有一辆大篷车,定名为民生审判直通车,把法庭设到村头巷口。除固定一名法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外,还要负责协调与管理,把民生审判直通车打造成全院巡回审判平台。

  如履薄冰

  放权不放任

  “现在的法院,我们是主角。不光只想权力,如影随形的,那就是责任。过去有了责任,可以有庭长、院长担着,现在有板子只有打在自己身上。”道交庭法官杨丽说:“缺少哪一样,主角的角色都是不完整的。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就违法审判(执行)责任和差错案件责任两个方面,分别制定了两套独任法官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监督体系,增强了监督刚性。

  这两种责任如何区分?该院认为,违法审判是指,独任法官(执行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差错案件则定义为,独任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由于失职、失误、疏忽等原因,导致案件被改判、发回、纠正,或者经过案件质量评查确定为质量问题,但又不构成违法审判的案件,分为重大差错、一般差错、瑕疵三个等次。在两种责任的区分,该院进一步规范了责任追究程序。

  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需要相应的职业保障措施。该院为吸引审判人员积极参与“独任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协调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确定独任法官职级起点,定期晋升。制定独任法官晋升奖励办法,设立绩效考核大奖,使独任法官的总收入高于其他审判人员。该奖项专款专用,院庭长、其他审判员人员不“分一杯羹”。

  与此同时,全方位考虑为独任法官减负。结合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一些花精力且可集中的诉讼事务,转由非独任审判人员和行政人员承担,最大限度节约法官的办案精力。

  比学赶超

  改革闯出新天地

  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兼办民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规程、家事案件程序规则、反家暴审理指南等一批创新成果正在酝酿中,过去无人问津的甚至反感的事情,得到了法官们的重视,说到底,还是他们的职业尊荣感被极大地激发出来。“借贷庭是我们中间的旗舰庭,”家事庭独任法官沈凯说道,“可是,案件受理数不相上下,我们要做的就是比质量、比效率、比技能。

  自去年8月试行独任法官负责制以来,审判质量效率与上年同期有了令人惊羡的上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数上升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4.12%,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仍保持零记录;包括这三项指标在内的十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独任庭法官承办的案件无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另外,以独任法官为主体的审判结合、权责结合一体化进程加快;公平公正的司法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公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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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