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女子剧情反转 个人募捐应该规范

22.10.2015  16:20

  近日,“安徽利辛女子李娟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新闻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目前伤者家属收到善款超过70万元。然而据利辛县警方调查,李娟并非救人时被狗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时被咬。最先接收伤者的利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司机看到那家人养了两只恶狗。当地村民也都说,李娟跟狗主人是认识的。(10月20日《新安晚报》)

  种种证据表明,李娟被狗咬伤是事实,但所谓“她下班时看到两条大狗追赶一女童,便上前撵狗,女孩跑开了,可自己四肢遭到啃咬”是虚构的。剧情发生反转,让人一时回不过味来,而那70多万元善款立即成为焦点。很显然,爱心人士向李娟伸出援手,主要是基于她勇救女童,而不是因为她被狗咬——被狗咬的人多了,别人怎么没收到捐款呢?

  所以,虚构“见义勇为”而接受社会捐款,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讲涉嫌诈骗。这不是夸大其词,有例为证:今年8月,一名网友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死亡,因此骗得3700多人对其进行“打赏”,涉及金额9万多元,警方查明真相后,以涉嫌诈骗对该网友予以刑事拘留。

  更重要的是,这种骗捐行为戏弄了人们的爱心,损伤了社会信义,将会给慈善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新闻中有一位老人,每月只有70元的收入(政府救济金),但他还是为李娟捐了50元以表达心意。面对这样的爱心,李娟及其家人的良心何安?面对这样的骗捐,我们又怎能不愤怒!

  除了愤怒,我们还得理性思考。必须承认,骗捐行为并非个例,反而呈现越来越多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骗捐行为大多发生在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活动中。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目前有关慈善、募捐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慈善组织,不适用于个人,以致“个人募捐”成了法律管不着的夹角地,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募捐的事由及受助者的情况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却没有哪个机构予以核查;二是募得资金的流向不公开,存在滥用的可能。就像这次以李娟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一方面事由是虚构的,完全由李娟自说自话,媒体报道时没有核实,也没有哪个机构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李娟治伤究竟需要多少钱,70多万元捐款如果没用完又该如何处置,同样是一笔糊涂账。

  近年来,公益慈善学界对“个人募捐”展开了广泛探讨,有不少人建议干脆禁止“个人募捐”。今年1月,浙江宁波市出台《规范慈善募捐行为意见》,对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制。笔者认为,一刀切地禁止“个人募捐”可能有因噎废食之嫌,但确实需要大力规范。比如,个人发起募捐之前,应由有关机构进行核查、审批;比如,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再比如,鼓励慈善组织参与针对个人的定向募捐,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

  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发展,“个人募捐”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让急需救助者得到及时救助,又有效防范骗捐行为发生,考验着立法者、监管者的智慧。无论如何,不能再让“个人募捐”处于法律和监管的空白地带了。晏扬

  原标题:狗咬女子剧情反转个人募捐应该规范

  稿源:光明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