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狂奔玩"碰碰车" 醉酒驾车"二进宫"江都检方公诉获刑

01.11.2016  12:34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检察起诉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是朱某某第二次被刑事判决。

  2016年3月29日下午,在江都龙城路加油站附近路段,发生两辆轿车擦碰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驾驶人朱某某满身酒气坐在驾驶室。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时,110接警中心陆续接到龙城路路段附近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且肇事车辆已逃逸。现场出警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再根据现场朱某某所驾驶车辆的损伤程度来看,一场简单的擦碰事故不可能发生如此大损伤,遂决定将朱某某带回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下午14时14分许,被告人朱某某在扬州市泰安镇某饭店吃饭,喝完将近1斤劲酒后,驾驶轿车从泰安镇行驶至江都城区途中,在泰安镇凤凰岛路红绿灯东侧时与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随后,朱某某又分别在江都区仙女镇某某摩托车修理店、滴泉路等路段与多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并致行人邓某某摔倒。朱某某一路狂奔,发生事故后也不曾下车查看,最后在仙女镇龙城路加油站附近又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擦碰事故。

  此时,朱某某还是准备驾车逃跑,不想前方道路堵车,被迫停车,最终被受害人追上,并拔掉了车钥匙。经检测,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倍多,且朱某某2015年5月份也曾因为醉驾被判拘役二个月,罚金3000元,之后驾驶证也被吊销。2016年10月15日,被告人朱某某因再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杨永兵、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