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扩围 民间投资将获保障

11.05.2015  19:15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办法》是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我国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办法》强化了融资支持,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避免“三门”现象
  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指出,为解决民营资本、企业家反映较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办法》具体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要求“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些要求不仅仅是原则,也是具体行动。同时,《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第36条、38条、40条分别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二是强化了融资服务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金额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融资政策。在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在第23条规定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政策,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融资支持政策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提炼、总结。
  三是强化了政府投资的支持。据了解,为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继续推进PPP模式
  对于社会十分关注的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李亢指出,《办法》之所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概念,而不是PPP的概念,主要有几个基本考虑:第一,调整范围相对清晰。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容易把握。《办法》第2条根据促进民间投资重点领域规定了适用范围,第3条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第5条又梳理总结实践做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方式。这与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在性质上和内涵上做了界分,是不一样的。
  第二,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因为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从80年代开始到目前,中国的实践基本上都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个省市发布了大量有关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使用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所以继续沿用这个术语有利于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贯彻执行。
  第三,符合国际惯例。据介绍,PPP是对公私合作的一个统称和概括。民营化、私有化都属于公与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国际上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具体到规范范围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结合中国的实践,参考国外和国际组织立法的惯例,提出了这么一个名称。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基础设施私人融资示范法》,欧盟叫《特许经营合同授予程序指令》,明确使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术语,俄罗斯叫《联邦特许经营法》,蒙古国叫《特许经营法》。
  另据李朴民介绍,PPP模式的推广也是发改委主要工作之一,目前PPP模式推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PPP模式方面,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抓紧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发布PPP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案例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