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特稿:从严管党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3.12.2014  11:46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新华报业网讯  12月初,省委巡视组今年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布,全面转入整改落实阶段。与此同时,省委派出的7个联合督查组也已奔赴13个省辖市,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注重发挥巡视工作的“反腐利剑”作用,是今年江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盘点江苏今年的巡视工作,一个特点值得关注:巡视在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职责定位的同时,重点聚焦被巡视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巡视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只愿栽花不愿摘刺”,没有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查办案件的有效合力,“一岗双责”流于形式。

  经济社会发展与惩治腐败如何切实做到“两手硬”?如何避免党委主要负责人“挂帅不出征”、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今年5月,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8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及落实“两个责任”的9项保障措施。

  “在全国率先出台‘8569’清单,从根本上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练如俊说。

  责任明确,有责必问。7月31日,南京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其中南京市环保局去年3月9日至29日组织相关人员赴荷兰培训,期间未经批准前往他国参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副局长方贵平被行政记大过。

  值得注意的是,追责并未到此为止。南京市纪委认定,该局纪委书记张利民未正确履职,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洪新履职不到位,张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洪新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处理。自身并没有直接参与违纪也被问责,传递出明确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就是要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弱化、工作作风不实等顽症。

  围绕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江苏正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力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十八大以来,全省共对157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2人。

  11月27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对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这是中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后的首次检查考核。今后,这样的检查考核将由过去每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党委(党组) 、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自然成为考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