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启动 申报截止到4月8日

24.03.2016  16:50

  2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16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8日。

  据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的困难职工必须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819元(市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630元的130%)的条件。同时,还应具有以下困难情形之一:因病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上学的;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的单亲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上学的;夫妇双方均为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其中一人因病或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夫妇双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难以再就业的。

  而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巨大;单亲家庭且子女上高中及以上,这两类情形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放宽到1260元,即市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630元的两倍。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市区(不含通州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未独立建工会单位的在职职工向单位所在的工会联合会申报,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困难人员可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报。拥有汽车、近年来高标准装修住房、有价证券买卖行为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特困职工。此外,已享受市区居民“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重复申报特困职工。(张烨)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