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牵头出台证照联动监管实施细则

31.05.2017  20:1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保障。南京市工商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推动出台了《南京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细则》,努力构建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同步的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使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监管无缝对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和行业管理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共享;对已领取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领取营业执照、以及注册登记时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无照经营查处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与注册登记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准、变更、吊销、撤销、注销、失效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共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作出有关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
  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动协同监管。明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都是证照联动监管的实施参与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是证照联动监管的信息归集和公示载体。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实现证照管理信息实时传递、无缝对接,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打造同步监管链条,实现实时高效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根据其他部门报送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信息后,依据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从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获取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从而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全天候、零时差对接,各项监管事项环环相扣,形成监管闭环,努力实现实时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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