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是最霸王条款

02.04.2015  12:25

  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格式合同,同时列出七条网购不公平条款

  新华报业网讯“贵重物品自行寄存,造成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本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换。”……日常消费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消费者一个不小心就“中招”。昨天,江苏工商发布了对2014年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情况,并列出“霸王条款”10大典型案例,同时还总结了网络交易中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通讯员宫尚轩

  实习生陈鑫现代快报记者朱蓓

  银行、电信行业

  “霸王条款”最严重

  去年,江苏省工商局就集中对银行、电信、房地产等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进行了整治。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71件,罚没金额达到1420万元。其中,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各种方法对银行和电信行业的合同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对这两个行业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645份,组织行政约谈317次,查处案件206件,罚没金额达到850.6万元。除了银行和电信业,房地产行业也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

  江苏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邵德冲表示,今年,他们将继续对银行、电信、旅游、网购和水、电、气、暖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整治。

  十大典型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上面的网络交易“霸王条款”,还有哪些“霸王条款”在堂而皇之地坑害消费者呢?工商部门列出了十大案例,并对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做了剖析。

  “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出去旅游,常常能在酒店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有贵重物品和行李请寄存,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很多消费者并没有察觉,这种条款实际上也是“霸王条款”。

  省工商局合同处主任科员熊卓彦说,这样的条款在酒店行业非常普遍,“这项条款不仅单方面地免除了酒店因为自身原因而造成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直接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所以,别看各家酒店都写了这么一条规定就不维权,其实,他们压根不占理。

  “本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

  ●理发卡、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预付费卡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很多卡上都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字样,这样的说法,也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熊卓彦说,经营者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的时候,不能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这种条款压根不公平。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卖方可以终止协议

  ●说到合同,不免提到一个词——“不可抗力”,很多合同中都会加上这条“免责”条款。但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关于这个词,在相关法律中,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但一些商家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常常选择扩大这个词的范围。

  熊卓彦表示,这项规定单方面地免除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卖家有义务与买家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政策”“生产因素变动”等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并不能进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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