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与市公安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

13.01.2016  11:37

    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物价局经反复磋商,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明确物价部门应成立专案组开展对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涉嫌犯罪的审查工作,需移送立案侦查的应同时移送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移送情况抄送同级检察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物价部门应将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案情,并可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不得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要求物价部门提供或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应跟踪涉罪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或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立案后又撤案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监督公安机关仍不受理或不予立案的,应进行书面纠正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