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举行《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广场宣传活动

10.03.2017  11:31

  近日,省物价局、南京市物价局、秦淮区物价局联合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举行《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省、市、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在现场解读政策、接受咨询,并发放宣传手册。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南京市物价局副巡视员叶志刚、秦淮区物价局局长陈燕到现场指导,与有关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活动宣传了《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扩大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影响,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