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泰州一小区23户业主被起诉

29.04.2016  13:22

  家住泰州市区荣御蓝湾的张先生致电:最近他收到了人生的第一张法院传票,更诧异的是,原告竟是小区物业公司,被起诉的理由是拖欠了物业费。在小区里一打听,发现被起诉的还不止他一个,数十名业主成了被告。为此他觉得有些困惑与委屈: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令人难满意,拒交物业费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维权方式,没想到被告了。

  物业服务不好,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呢?业主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资料图

  业主: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王女士是荣御蓝湾二期的业主,4月6日,一通来自法院的电话让她感到很意外。“法院说,我不交物业费被相处4年的小区物业起诉,过两天就会收到传票。

  王女士说,传票中的民事诉状显示,她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拖欠物业费,截至2016年6月30日,她拖欠物业费、车辆管理费14000多元,加上违约金,应支付物业31000多元。

  王女士说,她家是叠加别墅,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2.5元,停车管理费每月50元,每年交给物业上的费用在6000多元,她并非想“赖掉”这笔物业费,拿房时她交了1年物业费,2013年到期后又交了1年,2014年往后因为对服务不满意就没交。不交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区车辆停乱停放,物业管理不善。去年下半年,因为停在路边的车辆遮挡视线,导致家中骑电动车的老人和一辆玛莎拉蒂发生碰擦,事故善后花了近1万元。交通事故发生后,保安还与家人发生冲突;房子附近有堆垃圾,风一吹灰尘到处飞,2014年春节前跟物业反映后,直到9月份才清理干净,因为灰太大,她在春节后就搬出,直到垃圾清走后才住回来;地下车库有积水现象,地下车库通往家中的台阶往外渗水,冬天还结冰,物业修了却没修好。为此,她曾跟物业协商减免2014年春节后至2014年10月份的费用,物业不肯,她也就没再交。

  物业:享受了服务,就该交费用

  “我们也想跟业主和睦相处。业主不交物业费,走法律程序也是迫不得已。”荣御蓝湾客服中心一位姓李的经理说,小区有高层和叠加别墅两种业态,约2000户,已经入住和正在装修的近900户,还有两三百户未拿房,其余处于闲置状态。今年的物业费收缴率在40%左右,本次起诉的23名只是其中一部分业主,欠费两年。

  李经理说,23名业主被起诉,法院不可能一并审理,开庭前肯定要先组织调解。就在几天前,经法院牵头,物业已经和6名业主进行了调解。1名业主已交费,另外5名表示在物业解决了他们的诉求后愿意补交所欠费用。

  对于业主不交费的几点理由,李经理认为物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是成正比的。有不少业主不交费的理由牵涉到房屋质量问题,这并非物业所能解决的,他们已经尽力去沟通协调了。不过,既然业主都居住在小区,已经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也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律师:交费是义务,有不满可维权举证

  泰州市一位曾审理过多起物业纠纷案件的法官说,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一方面是因为新小区较为集中,且物业费标准提高,业主要求自然水涨船高;另一方面,众多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判标准不一等原因,小区的物业服务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双方往往容易陷入恶性循环。

  该法官认为,物业提供了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迁怒”于物业,法律不予支持,因为两者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可另行主张权利。当然,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甚至是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酌情予以扣除。

  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启峰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明显的过错,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尽到义务,真正履行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而作为业主也要客观评价物业服务,遵守业主公约。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举证物业公司违约在先。业主对照合同中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是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对方改善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另聘物业公司。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