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

16.12.2016  20:15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靖江市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办法》对物业企业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分值量化,明确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各项行为进行“打分”管理。扣分较多的企业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这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各项证明材料。经整改后仍履行不到位的,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相应处理。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