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借刷卡系统强征物业费被业主起诉

01.08.2015  01:37

  小区电梯能不能安装刷卡系统,一直广受争议。30日,徐州鼓楼法院对一起业主诉物业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案进行了判决。原告业主杨某的馥园小区物业拆除电梯刷卡系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业主:电梯刷卡系统存在诸多毛病。

  原告杨某(化名)是馥园小区的业主,一直按期缴纳物业费。2014年8月,小区物业在电梯内安装了电梯刷卡系统,并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去办理电梯卡,缴纳80元安装费和10元卡费,并称从10月份起,小区内所有电梯均启用刷卡系统。杨某不愿意办电梯卡,因此无法使用电梯。

  杨某认为,电梯刷卡系统存在诸多毛病。如,电梯只能在固定楼层停,亲朋好友和快递员来了均需下楼迎接,且导致电梯运行速度减慢等。他还认为,物业借安装电梯刷卡系统强行征收物业费用,没有经业主同意就对小区内附属设施进行改建,属于违法行为。

  杨某与一些业主找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他认为,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拆除电梯刷卡系统,并公开道歉。

  物业:已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2014年8月,物业公司在该小区安装电梯刷卡系统,试运行两个月,期间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且这项业务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群对业主进行回访、调查,然后给物业公司开具授权书,物业公司才开始全面安装电梯刷卡系统。

  物业公司还认为,通过安装电梯刷卡系统确实可以遏制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但其初衷并非如此。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张贴公告及业主委员会授权书等证据。

  法院:物业安装行为具有正当理由。

  鼓楼法院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对小区共有部分管理方面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电梯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对电梯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安装电梯刷卡系统,系受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安装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杨某认为物业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是否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取决于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建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物业公司针对该小区的管理行为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授权,无疑是不该被允许的。

编辑:圣洁